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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就业创业的相关好政策
2019-10-11   2129次

  近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文件就相关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三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介绍现将我县下发文件内容附下一起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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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站式”服务

  有意落户泗县城镇的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制式的书面申请,签字即办。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可通过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办理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吸纳就业补助、来泗人才就业补助、免费创业培训、个人创业担保货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事项,公积金汇缴事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高龄补贴、农业转移人口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事项,城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事项,跨省异地结算转诊备案、新生儿参保事项。对符合政策、材料齐全可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办结,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服务专窗”进行反馈,同时反馈申请人。需要材料(证件)传递送达的,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三权保障”

 

  “三权”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至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村二轮承包为基础,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落实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对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可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获取土地收益,可通过“土地托管服务”委托经营,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政策保险等金融保险政策。


  2、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进行专门告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中,保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通过颁发股权证书,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拥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3、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统一纳入“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各个环节,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派生的征地补偿权和惠农补贴权:


  一是征地补偿权: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享有征地补偿权。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内部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权利。


  二是惠农补贴权: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应得的惠农补贴不被截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走样;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三、随迁子女教育(就读小学、初中)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并迁入户籍或办理暂住证的适龄儿童,能提供家庭不动产权证的,或虽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正式购房发票的,按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凡在城区租房,并迁入户籍或办理暂住证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凡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安排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住房保障

 

  1、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中心)

  2、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基本医疗卫生保障

  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零就业家庭 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补贴补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直补个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七、创业培训

  有创业培训意愿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八、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九、创业担保贷款

  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创业所在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高龄补贴

  80周岁至8  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400元;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低保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城市低保户中80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城市低保户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低保标准583元/月,拟补差水平408元/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三、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

  1、普通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县内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500元,报销比例8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700元,报销比例7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70%。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5%。住院封顶线:30万元(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特慢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

  2、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实行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3、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4、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0-5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5%。大病保险封顶线,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一个年度内省内外都有的执行省内封顶线。(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十四、吸纳就业补助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底,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并缴纳社保满1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五、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在泗就业落户(仅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在泗外来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在泗落户的,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才发展中心)。


  十六、促进就业来泗投资创业并落户,合法经营满1年,法人代表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泗县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

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县直相关单位咨询监督电话:

县公安局  3583466 

县农业农村局 7015197 

县教体局  7020080                          

县房产管理中心  7026008、7015970

县卫健委  7095118、7012500                 

县医保局  7022787

县民政局  7029168、7022978                 

县税务局  709712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22735                 

县人才发展中心  7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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