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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大学生就业补贴
2020-11-26   4090次
  泗县人才网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现就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泗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泗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 地在泗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 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二)首次在我县参加应缴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 月。
  二、支持措施 
(一)生活待遇。
1、租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大学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每人每月 200 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最低保障年限 3 年。如自行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租房补贴 1200 元、800 元、500 元,补贴 3 年。
2、购房补贴。毕业生在泗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按 照购房总价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硕士研究生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本科毕业生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8 万元。以上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以上享受补贴人员须在我县就业满 2 年及以上,每年按购房补贴 50% 给予拨付。如有违约,立即依法追回资金。
3、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 2500 元、1500 元、1300 元,补贴 3 年。
(二)就业创业待遇。
1、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 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2、创业支持。来泗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与来泗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还可依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 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就业见习支持。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补贴和意外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见习补贴每 月 2000 元,意外保险每月 100 元。
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为高 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如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7-70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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