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2014年度检查审验工作通知
2014-02-10 2444次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掌握各级培训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加强培训管理,规范我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我县民办职业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2014年度检查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及认定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检查评估方式
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在2013年度年检中被评为诚信达标的学校,如提交的书面材料合格且在2013年度办学中无办学纠纷、投诉等事项发生的,可免上门评估,其他学校(不含新办首次年检学校)根据书面材料报送的实际情况,实行抽检式上门评估。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报送材料阶段
1、自查。各培训学校自2014年1月25日起申领或从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年检通知和年检报告书,对照《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要全面理解年检指标的内涵,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力求做到依据充分、评分准确。在自评中发现不足的要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并将整改后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2、报送材料。各培训学校须于2014年2月15日前按行政管理关系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两份;
(3)《2013年度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
(4)学校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报告必须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自有固定资产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帐面价值原值、评估价值净值等)】;
(5)办学场所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附件3)(附电子版);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附件4)(附电子版)。
(二)审核评估阶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2014年2月26日起对培训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市人社局抽调专家组于2014年3月初对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年检及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情况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报告。
(三)年检结果及反馈
对诚信达标学校及年检合格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在2013年度被评为诚信达标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年检中酌情免上门评估。
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年检审验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年检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对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审验的单位,按自动放弃办学及培训资格处理。年检结果我局将在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告。
联 系 人:曹希贺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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