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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04-16   2321次

关于宿州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工作安排的通告

(第二十六号)

  为有序做好全市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0〕51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工作通告如下:

  按照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原则,后续开学复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4月20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班做好开学复课准备及验收工作;面向参加高考的艺体类等考生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具备办学资质的)做好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及验收工作。

  第二阶段 4月26日,高中二年级、初中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做好开学复课准备及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 高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他年级,小学一、二、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体校、幼儿园开学复课时间另行研究确定,不早于5月6日。

  在各学段学生未全部返校前,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一律不得组织线下培训。

  各县区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及开学复课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建立完善防控工作体系、合理制定师生返校方案、精准摸排师生健康状况、充分储备防控物资、周密部署防控措施、全面完成校园清洁、科学做好教学准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指南(四)》以及《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宿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核查验收18条规定,确保学校各项条件符合开学复课要求并通过实地验收,切实做到师生返校前准备到位、返校时秩序井然、返校后安全平稳。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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